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汽车工程学院安全工作职责

发布日期:2024-03-14 作者: 来源: 点击:

一、学院院长、党总支书记为本部门第一安全责任人:全面负责本部门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。

二、学院副院长、党总支副书记为本部门第二安全责任人:根据分工安排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(教学、实训、实习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及教育工作;日常学生安全管理及教育工作)。

三、教研室主任:为本教研室安全责任人,负责本教研室的安全教育及安全管理工作。同时也是本室兼职安全设备管理员,对本室所属的设备及安全设施负安全管理责任。

四、安全员:由学院聘任并上报学院安全处,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、记录和上报工作。

五、学工秘书:负责学生活动及教学过程以外的学生安全管理及教育工作。

六、教师:是教学活动中的直接责任人,对教学活动中的安全负责。

七、实训管理员:实训室直接安全责任人,实训室专职安全设备管理员,对所管理的实训室中的仪器设备和安全设施负安全管理责任。

八、实训教师:是实训教学活动中的直接安全责任人,也是本实训室兼职安全设备管理员,对实训教学活动中的安全负安全管理责任,协助所管理的实训室中的仪器设备和安全设施安全。

汽车工程学院

二0二四年三月修订